礼治法治就是儒法两家最根本分歧。
为了消除这等分歧,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之论,那就是国家礼治为主,再以法治辅之。用礼仪教化,用法律禁止。这与荀子所提倡礼以定伦,法能定分的学说,一脉相承。
董仲舒还提出就算真正要用刑法时,也要依据春秋大义来进行定罪。
德主刑辅等于,儒法两家各自妥协,达成了共识。
但董仲舒却是否定了孔子纯以礼治,不进行法治的儒家经义,故而董仲舒‘德主刑辅’被时人称‘新儒学’,被不接受之人认为,这根本上就是篡改儒家学说。
毕竟经义上已不是孔子原先提倡的原貌,可事实上天下百姓,以及儒生们也渐渐接受国家用刑法为度,礼仪教化的模式,董仲舒的变革可谓与时俱进,他的大一统,德主刑辅学说,一直延续两千年。
“从孔子,至子贡,子夏,至荀子,至董子,再至龙川先生心水先生,一脉相承,这就是我事功学之道统!”
最后林延潮一锤定音。
在场士子无不击节赞叹,众人都是第一次闻此学说,都是流露出朝闻夕死的神情。
吾闻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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