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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林延潮刚到北京时,部分官俸朝廷还是以宝钞形式支付。

        白银一直不是大明的主要流通手段,所以挪用官银问罪倒无先例。因此朝廷唯有挪用仓粮这一条,才是大罪。

        为什么挪用仓粮是大罪?倒不是擅自挪用,而是因为一旦遇到真正灾年,若是仓粮被挪用,而至仓粮不足,甚至无粮赈灾,这是会激起民变的。

        所以朝廷才不许挪用仓粮。

        虽说明朝对挪用官银管制很松,但官银是不能在民间上流通。因为但凡官银上都有印戳,如果官吏贪污官银,拿着官银私下去老百姓那买东西,老百姓是绝对不敢收的。

        所以官银用于下发地方时,地方衙门都要重新再铸一次,抹去印记。

        而现在林延潮的管河同知署,正好有将官银重铸的权力。

        虽说清承明制,但很多规矩是不同,也不可拿今人的眼光来看。

        如官员收火耗银,在明朝那叫贪污,但在清朝则是叫养廉银。

        还有挪用官银,在金融业不发达的明朝并非大罪,但在拥有官银钱号的清朝,却是很严重的,这笔收入是国家的,你是官员就不能拿。但在清末,地方官府将官银寄放在地方钱庄,却又成了常态。红顶商人胡雪岩早年就是靠此手段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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