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领域,刑部主要负责判案,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督判案的人,大理寺主要负责审核判得对不对。
重大案件三者会一同审理,也就是常说的“三司会审”。
刑部为六部之一,主管刑罚政令、审核刑名。
都察院主管监察、弹劾及建议。
明代都察院地位崇高,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
大理寺主管刑狱案件审理。
三者并称三法司,一同构成明朝的司法机关。
其中刑部的工作最多,要复核各地刑名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同时要审理京畿地区的案件和重大案件。
除此以外,还有修订律法、管理减刑事项、管理罚金等等。
都察院主要相当于后世的监察机关,明朝的言官相当活跃,实际上什么都管。作为天子耳目,只要他觉得哪个官员做得不对都可以向皇帝打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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