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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等人,自然是跟随他从卢龙之地一路撤入东北的这些人。这些人拥有最高的权力,组成了整个辽王府的最高统治机构,占据着各地官府的要害位置和军队之中的主官位置。

        第二等人,则是东北本地的那些本地豪强们。这些人也可以进入官僚机构之中为官,但最多成为副贰、佐吏。而这些人家的嫡系子弟,都要进入张仲武的亲兵卫队之中成为侍从,实际上便等于是质子。在有战斗的时候,这些本地豪强还要组织青壮,自备武器,成为辽军的仆从军队,从事一些辅助性的战斗工作。

        第三等人,是那些内附的蛮夷诸部以及高句丽过来的人。这些人有的从事养殖放牧之事,有的则躬耕土地,这些人在辽地是可以分得土地的,当然,他们也需要缴纳沉重的赋税以及承担各类徭役。

        第四类人,就是辽军从深山老林子里捕捉到的野人以及他们的家眷,那些因为反叛而被镇压之后的幸存者,当然,也有为数众多的奴隶。

        与前三类人比起来,这些人就没有一丝一毫的权力了。如果说第三类人被欺负了还可以去官府喊喊冤,如果碰到一个清明的有正义感的官员,或者便能伸张正义,这第四类人,就只能默默的承受所有的一切。

        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居然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架构并且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不得不让李泽啧啧称奇。

        也正是这样的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让张仲武在数年之中从一个入侵者,变成了辽地真正的王。

        在辽地的土地政策之上,张仲武吸取了李泽一部分的成功的经验,并成功地实施到了他的领地之上。第三等人,能够无偿地获得大量的土地耕种,就是赋税沉重了一点。但至少,这些人能够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之下,缴纳完赋税之后,还有那么一些节余可以让一家人吃饱穿暖。但这些人的贡献是远远不足以支撑起辽地经济的。

        真正作为辽地经济支撑的还是第一等和第二等的人。

        大量的军士被赏赐了田地,与第三等人需要缴纳土地收成的七成以上的收入不同,他们只需要缴纳三成。同时,这些军士还被赋予了一项特权,他们是可以进入老林子去捕捉野人成为他们的奴隶的。所以在没有战事的时候,经常便有辽军士兵成群成队地进入老林子去捕捉野人。

        这是一个风险些很高的活计儿。因为野人虽然没有锋利的刀枪箭矢盔甲,但他们的战斗力却极为可观。所以进入老林子,不时也会有伤亡,但总体上来说,收入却是远远大于支出的。而张仲武又是极力鼓励这种行为的。每捉到一个野人,辽王府还会给予士兵一定的奖励。如果士兵自己不需要奴隶了,那么便可以卖给辽王府,一个身强力壮的野人,足足可以卖到数十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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