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在船上搭载的十八门火炮,他只是拥有使用权,所有权还在大明海军部手里。

        而且操作火炮的人是大明海军雇佣兵,他也不知道那些火炮威力那么大啊!

        没错,大明的规矩就是,武力只能掌握在国家的手里,私人想要保卫自己的力量没问题,但是必须向上面申请朝廷出面负责保护。

        于是武装商船就出现了这么一幕,船是你的没错,但是火炮是国家的,一门火炮的租借价格是每个月一百两银子。

        然后你还要负责操作火炮的明军雇佣兵的工资以及给养。

        对了,外加弹药的补充。

        剩下的什么售后啊,就是大明负责了,只要不违反三包合同,自然或者战斗损耗的全归大明负责,要是你们船只上的人人为破坏,那就是你船上的责任了。

        这样既限制了某些野心家的实力,又可以保护我大明的贸易商人安全,还能为这些贸易商人节约许多不必要的开支。

        毕竟这造不如买,买不如租嘛,自己买一门炮多少钱啊,一门二十四磅的青铜炮,裸炮就得一万五千两白银。

        讲价是不可能的,这辈子也不可能讲价。因为这是独家的生意,大明中央兵器公司垄断,顶多再送你两斤炮弹。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