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黑惠被我捡回家的时候只有四岁。

        其实“捡”这个动词用得不是那么贴切,毕竟他是我半强行从那个名叫小兔子之家的福利院带走的。院长并不情愿,毕竟众所周知,我无论是看起来还是实际上都不是一个好人。

        但惠见到我第一面就很熟络地和我sayhi——后来我才知道他在福利院几乎不和别人说话——让大人们都很震惊,唯唯诺诺感叹着“也许是缘分”,把小孩儿交给了我。

        还是说把小白兔交给大灰狼比较合适。

        本来杀光所有人直接把他带走会是更方便快捷的选择,但初次见面,我想给小家伙留个好印象,只能坐在那儿一项又一项又一项又一项填表格,像犯人一样接受拷问,尽管面试者战战兢兢,更像在觐见。

        我应该没有说“不同意把他给我你们所有人都会死哦”之类的话吧,我不太记得了。

        总之,在花光了一百年的耐心办完手续后,终于可以去接小孩儿了。他住在很小的一间屋子,我到那儿的时候已经收拾好东西了,说是收拾其实也没几样,衣服,日用品,还有一个狗狗抱枕。

        每一件都已经很旧了,但很干净,有肥皂的香味。

        “太阳公公的味道。”男孩见我闻了闻,以为我不喜欢,解释道。

        它们被洗了太多次,已经破损,有些地方多揉搓一下都会碎成粉末。我用食指和拇指拈起其中的一角,皱着眉:“扔了吧,我给你买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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