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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四章枪呢?

        曹正义,烈火城的低级奴主,火能天行者,阳光时代取下的阳光的名字,却丝毫不符合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邪恶本性,如果说还有人会“感谢”这场大灾难的话,那么曹正义必定是其中的一个。

        作为阳光时代最底层的小人物,那些精英白领、都市丽人见到他都要绕着走,以防止被他弄脏自己,甚至连最廉价的kfc他都不曾敢进去过。

        然而,太阳的消失,黑暗时代的降临,却让他这么一个毫不起眼,如同垃圾一样的男人奇迹般地获得了他做梦都想不到力量。

        这种力量,使得他的人生大放光彩,他的地位如同火箭一般被提升,从社会的底层,轻轻一跃,转眼位列高高在上的金字塔顶尖之列。

        以前轻贱他的人,如今像狗一样地巴结他;以前连他的衣角都嫌脏的美女,如今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想要和他上床……

        他从未拥有过如此的权利,谁敢惹他不开心,他伸伸手指就能送她去喂虫子;谁被他看上了,或抢、或霸占、或用食物和其他奴主交换,无所不得!

        生杀予夺,只在他一念之间,这种无限制无约束的操作她人生死的快感,令他陶醉不已,只觉得想是活着梦中一样。

        他真心地希望这种日子能够永远地继续下去,最好永远这样,让他享尽人生的乐趣,无法无天。

        用他自己时常挂在嘴边的原话来讲,那便是:老子也有今天,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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