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挣不挣钱的都还好说。

        最离谱的一条合约,是让宁可馨促进国风社所有民乐演奏成员签约百嘉娱乐。

        合同里没有写明。

        但只要仔细观察,就能发现不对劲。

        其中有一条条款是这样写的:宁可馨与国风社其他民乐演奏成员打包出道,百嘉娱乐将为所有成员接洽签署一切有关演出工作的事宜。合约签订期间,乙方无论是否有报酬,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读起来很绕口吧?

        其实很简单。

        就是说宁可馨在签订这份协议之后,五年内,生是百嘉娱乐的人,死是百嘉娱乐的死人。

        就算饿死,也不能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百嘉娱乐方面特意加了一句,“宁可馨与国风社其他民乐演奏成员打包出道”,从表面上来看没什么问题。但倘若宁可馨今天不能说动国风社其他成员签约百嘉娱乐,那百嘉娱乐方面,完全可以抠字眼,不给她安排任何商业活动。

        换句话来讲,如果她想要接到通告,除非国风社全员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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