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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公司的设想,虽然是于文乐的突发奇想。可于文乐更加知道,随着他在创作上的名气增大,同样需要一家公司,替他打理相关的业务。

        短时间,开一个大型的公司,无疑是不确实际的想法。可开一个,专门替他打理跟音乐上业务的公司,在于文乐看来也是有必要的。

        除了替自己的未来打算之外,于文乐也有想过,将来把妹妹于文蕾,签约到自己公司旗下。这样一来,那怕于文蕾要成为歌手,也能避免很多麻烦。

        只是这个想法,说出来之后,于文乐跟李文杰商讨一番之后,还是决定这事暂时可以延后一下。不管怎么说,开公司那也需要钱做后盾的啊!

        借给舅舅家三十万,拍摄mv花费十来万,让于文乐的身家缩水近一半。那怕后续的收入,还会陆续给于文乐带来不少收入,但那些钱还没到帐嘛!

        这次给袁娜还有司轩创作的三首歌,鉴于袁娜的强硬要求,给了于文乐一个不错的价格。加上音乐前期制作,五万一首的价格,在李文杰看来也是合适的。

        加上司轩的两首,就意味着于文△≠,乐三首歌,收入十五万。差不多,够支付拍摄mv的费用了。而这笔钱,并非三首歌的最终收益。

        相比另一个时空,音乐创作人的收益很低。在炎黄帝国,音乐创作人的收入都很不错。如果能创作出,一两首脍炙人口,那收入还是很不错的。

        根据于文乐与星空唱片签定的协议,音乐专辑的销售分成,这种属于知名创作人的条件没有。不过,音源的网络下载分成,袁娜还是替于文乐拿到了三成。

        这意味着,将来‘出卖’这首歌,放到音乐网供人下载收听。每下载一首歌,于文乐便能得到三成的分红。而他知道,这个比例并不算高。

        顶级的音乐创作人,能享受到唱片销量的一成分红,音源下载五成的分红。而于文乐能拿到三成音源分红,已经算很不错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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