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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刚亮,玉龙县公安局就发出协查通知,让各镇派出所开展联防联排,很快就在另一个镇发现了被丢弃的旧摩托车,只是人却找不到了。

        不过,通过各地的天眼系统,查看到了摩托车上的两个小青年,正是玉龙县内某镇的社会青年,混名分别叫做葛狗子与郝叫花。

        查了几天,最后玉龙县公安局从两人的社会关系查到了一些情况,葛狗子给他的一个发小打过电话,说他干了一笔大买卖,现在要去南方躲一阵子,估计几年都不会回来了。

        莫小凡从派出所回复中得知了这些,与他猜想的差不多,这件事情根本牵扯不到刘富康的身上,看来要报复刘富康,还得找其他机会。

        接下来几天,莫小凡趁着老竹林被烧了,干脆喊了挖机来,把这一亩多地开辟出来,与前面的一亩多地合并在一起,形成一块占地近两千平米左右的空坝。

        而在这块空坝前面数十米外,还有一个近千平米的鱼塘,属于五社公有,只不过一直闲置着,人们闲时来钓钓鱼,并没有人管理。

        “社长,把这块鱼塘承包给我吧,我准备养些鱼以后搞农家乐。”莫小凡找到五社社长,提出承包这口鱼塘。

        “承包也行,但是每年要两千块钱,这是几年前有人想承包的时候,召开社员大会,大家定的价格。”社长点头说。

        “行,没问题。但是我承包的话,至少十年起步,我可以三年一付承包费用,如果社里要想提前收回,就得补偿我的损失。”莫小凡答应了。

        随后,社长找来几个社员代表见证,与莫小凡签订了承包合同,莫小凡则付了六千块钱,然后拥有了这口鱼塘至少三年的经营权。

        莫小凡趁着冬季枯水,将鱼塘四周的堤坝全部修葺了一遍,用山上的石头垒起来,上面的道路也加宽了,并且还每隔两米左右,弄了一些方便钓鱼的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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