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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安帝以后,法律渐渐失去效力,经常有贼人劫持人质,然后拿人质作为要挟,索要巨额财物。

        很多人为了人质安全,只得拿钱赎人,如此行径,使得盗贼越发猖狂。

        后来汉灵帝下令:凡是有劫持人质者,不管人质死活,对于贼人一律格杀。

        这道诏书颁布以后,再也没有人劫持人质索要财物。

        这伙贼人本来想着,陈旭、典韦是被挟持之人的家奴,不是官府之人,如此,家奴必定不敢过分逼迫。

        官兵若在此处,贼人定然不会劫持人质,因为官兵不会去管人质的死活,只要能够杀掉贼人,就是大功一件。

        他们却没想到,碰到一个愣头青人质,居然不管自己死活,吩咐家奴只管杀人。

        而且听人质所言,眼前两人就是几百人也近不了身,若是他们真的大开杀戒,劫匪虽有几十人,估计也很难抵挡。

        陈旭以前并不知道,汉代还有这个‘不允盗请’的法律,想起自己挟持张家父子之事,就觉得后怕。

        若非侥幸,恐怕当初很难逃出濮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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