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长河和周佩佩去了欧洲旅行之前,苏虞兮和苏长河做了一番长谈,至于说的什么,只有父女两个知道,连周佩佩都不清楚。

        “上河”在发布了董事长苏长河辞职的公告之后,股价微微下挫,但影响很有限,牢牢占据着华夏市值最大的唱片公司的首位,“新索”和“橙天”此时加起来才能和上河相提并论,而在“偶像计划”ini专辑再次卖上钻石之后,“上河”股价再度上扬。

        而苏长河离开“上河”签署的最后一份文件就是:程晓羽所有作词作曲的歌曲版权全部从“上河”转移至程晓羽名下。也就是以后“上河”想要在使用这些歌曲,必须经过程晓羽的许可,此时没有人觉得这很过分,因为程晓羽贡献太大,虽然上河并没有亏待他,但是他理应获得更多。

        并且此时的这些歌曲已经是出版过的歌曲,即使发行精选集,也不可能是全部再版,将来的收益也会很有限,所以苏长河的做法并没有引起重视,大家只是认为他在临终前为自己的私生子在谋取一些利益,所有股东目前都不清楚苏家对于董事长和法人的任命上有争议。

        当然也有不少股东私底下议论这件事情,但是大都不觉得这件事情太值得纠结,只要程晓羽在“上河”一切都好说,张慧仪甚至直言不讳的说:“程晓羽应该获得更多的股份,而不是仅仅只有百分之六。”

        这些事情作为当事人的程晓羽还不知情,因为还有一件让他烦心的事情,亟待他处理。

        喜多川义人给他打来电话,说自己已经去rb警视厅报过道了,接受了警察的问询,但他的问题相对与程晓羽小的多。

        程晓羽很可能将面临rb检方的起诉,rb方面争议的焦点就是,程晓羽在对方丧失抵抗力的情况下,连杀四人,适不适用紧急避险法。

        因为公众避险的情况下,即在自然灾害、战争和公共意外事件中,公权力能够为了保护某些人而牺牲另外一些人,法律也应当承认公权力的这种特权,但是不能将这一特权赋予私人。

        在紧急情况下,公权力能够做出艰难决策,即:是否为了顾全大局而牺牲某些人或地区的利益。公权力不仅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做出何种牺牲,而且还有另一种更重要的权威,即认定哪些利益和价值要高于其他的利益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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