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父李母气得半死,还不得不接受成为被告的现实,他们觉得周春梅没那么聪明能想出办法反告他们,可能是周家暗中托人提点了周春梅找律师告他们骗婚。

        还有另一个猜测,有可能是他们的生意竞争对手趁机落井下石,暗中搞鬼踩他们。

        当再次庭审时,李父李母不得不坐上被告席,不过,他们有委托律师代理回答问题。

        周春梅也上了原告席,同样由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回答或提出辩答,她只需要坐在那里就行。

        庭审仍先审李垚杀子的事件,因公诉方的证据属实,也充分,法庭认定李垚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有残疾的孩子,不存在因长期照顾孩子而情绪崩溃做出过激行为的原因。

        之后就是审李垚提出离婚让周春梅净身出户、以及周春梅告李家骗婚的纠纷,原告委托委师与被告委托委师你来我往,各自为各自的委托人尽职,中途还有各方证人出场。

        刘桐的弟弟也被传唤至法院,他胆子小,害怕李家,他也害怕周春梅娘家表弟的乐家,生怕自己遭殃,不敢偏帮谁,问什么就实话实说。

        李家在开诊所的那位亲戚也被传上证人席,他也没敢隐瞒,将李家怎么将周春梅安排进他诊所的事也给交待清楚。

        经过双方律师你来我往的较量,法庭经过合议庭合议,认为原告周春梅指控被告方的罪名成立,李家存在骗婚行为。

        二次审庭仍没有宣判,23号才宣判,最终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法院判处李垚和周春梅离婚,李家赔偿周春梅三十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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