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珠进了她的家门。

        文珠的双腿被烧糊了,裤子没了影儿,皮肤烧焦了,尚巧云和廖冬花文珠三个人都是不轻的伤,全得就医,乡里卫生院,是不能治疗烧伤的。

        包天亮为了拢住文珠成为儿媳妇,倒是个豁出钱的人,干脆把三人都送去县医院,廖冬花心疼钱,怂恿包天亮把尚巧云母女交给文之列,住院的钱就得文之列出。

        包天亮否解决了廖冬花的提议,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儿子想要文珠,就得出点血。

        让她欠账不舍得还,自然就要舍得女儿。

        包天亮是能看透一个人的,尚巧云的性子就是极财黑。

        文珠烧毁了双腿,虽然是一层皮,也算残疾,就是不瘸腿,军校是去不成了,就是再读书能怎样?

        大学没有那么好考,有几个能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又怎样,不是城市户口现在也不好进城,文之列现在恐怕也不好鼓捣户口。

        因为烈属,他家被照顾了一双子女都找了工作,不是他这个队长使劲儿他也是办不到的,烈属不止他一家,没有人掫车,哪个出去了,他这个队长说了算,怎么会放文珠走?

        就老老实实的做傻子媳妇儿吧!哪也别想去了,她已经成了傻子的人,再也没有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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