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看来,大家都是给国家赚钱的,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履行就不履行,只要是为厂子赚钱了,领导有什么不愿意的,至于说你的损失,那是你的损失,和我有什么关系。

        其实合同这种事情,在这个时候不光是国营企业之间,就是民营企业,甚至民间都不是太在乎的。

        这样的契约精神,通过一纸合同来规范约束行为的方式,在国内并不是很盛行。

        因为国内没有这样的环境,和国外冷冰冰的环境不一样,国内更加讲究的是一个人情世故,之前的商业社会,做百年老店,靠的是口碑,靠的是人情世故。

        不是什么合同。

        虽然也有一诺千金重的说法,但是这个事情是要合理合规,符合道德标准的,要是不合规矩的话,就是答应了也会反悔。

        签合同可以签,谁也不会仔细看,但是出事以后,反手就不认了,反而会讲一讲这个合同有没有道理,要是有道理,那就是没有合同,也占理。

        要是合同不占理就不承认了。

        这就是国内的环境,凡事要讲理,太冰冷冷的讲究合同上的条条款款,这不是国内的国情,国内的国情是充满了温度和人情,不管什么合同都是要有道理的。

        而长宏现在做的事情就没有道理,你这是搞垄断,没有道理的事情,谁会遵守你的合同,就是违反合同了,也是打嘴仗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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