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从来没想过,自己曾经欺负过莫明,现在又来要求莫明给他们树大旗是否公平?

        按照道理说,他们以前欺负“莫明”,现在来赔礼,那是应当的,是他们该这么做的,莫明收了这份礼,双方最多也就两不相欠,甚至应该说这些人依旧亏欠莫明。

        因为“莫明”以前承受的是心灵与肉身上的双重凌虐,而这些人付出的代价仅仅是少许的钱财……

        要知道,对于一个十来岁的孩子来说,这种心灵与肉身上的双重凌虐很有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毁掉这个孩子的一生……

        而莫明只是要了他们一点点钱而已!

        但是,从人情礼节的角度看,却是莫明欠了他们一个人情……

        这个其实并不难理解,以前他们欺负莫明,那是他们亏欠莫明的,可是莫明收了礼,那就等于是莫明亏欠了他们……

        没办法,这就是人情礼节,人情礼节,礼尚往来,并没有互不亏欠这一说!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实很复杂,不是简简单单地一句“公平”就能说得通的。

        为什么有些人说把人际关系搞好,就能混得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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