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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税务人员不管商人运什么货,只管有几条船,有几辆车,船有多长多宽多高,然后就根据数量和尺寸收钱。

        而为了方便收取关税,朝廷还应该设立江口(上海)、宁波、泉州、广州、登州等五处通商口岸,进行集中贸易。

        另外,还应该在长江、运河和其它具有一定通行能力的河道上设立税关,对过往船只征收过税。过关税的征收办法也和海关税一样,从船不从货,不过税率应该比海关税低。

        在关税之外,郑森还提出了“专卖”和“市税”两个概念。

        其中专卖主要是盐和酒。现在盐业专卖已经开始了,在淮扬四盐总后,朱慈烺又在崇祯十七年底对鲁盐、浙盐、闽盐和粤盐的专卖权进行了发包山东、浙江、福建、广东都有盐场,不过规模不能和淮盐相比。所以专卖权的价值也比较低,不过四省盐业一年上缴的盐税总额超过三百万两是毫无问题的。

        其中鲁盐专卖所得的60万两全部由七省总督史可法支配,浙盐、闽盐、粤盐的收入则全部上缴户部(存入户部在盐商银行的账户)。所以从崇祯十八年开始,大明朝廷的盐税收入将能达到840万两,真是财源滚滚啊!

        如果酒业专卖能够顺利推行,大明朝廷又能多一条非常宽阔的财路!

        市税则是在各地的城市和大型市镇中开征商税,具体又可以分成“过税”和“住税”。

        所谓过税,就是在重要的路口和河口设卡收税,对过往的车辆、船只和商人抽取较低的税款,不必收银,铜钱、粮食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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