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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归德七县一州在籍百姓三十万户,此乃有户籍的百姓。五人作保,必须是五名在籍良民。

        在籍百姓,要么家里有田,或者自己有几亩田,再给大户人家租种些。这样称为自耕农或半自耕农。

        他们既要缴纳各种税赋,还要各等杂泛徭役,以往大水一来,向大户人家借高利贷,卖儿卖女,卖田卖屋的都是这些人。

        所以林延潮的新青苗法,与王安石的青苗法初衷,都是惠及这些自耕农,半自耕农。

        对于有田户,农商钱庄对上田,下田,还是高田,淤田,甚至遭了水的斥卤田,都一视同仁,每个有田的老百姓都能在他那一亩地贷八钱银子,一年内两次还清就可。

        不过一名百姓最多贷十亩,唯有田主方可。

        两成五利息,比王安石当初订下青苗法贵了些,但比大户人家五成的高利贷,却不可同日而语。

        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些有田的中产阶级,是官府主要税赋所来,还款信用也最佳,农商钱庄以后主要客户,针对的都还是这些百姓,所以要放长线。

        至于佃户,以及归德还有不少,无籍人口,也就是黑户。他们可以不用交纳丁税,免去役赋,唯一就是没有政治地位。还有不少在籍百姓,他们去外地逃荒逃灾,就划入流民一类。

        林延潮则允诺无田之户可以以工代赈,工役分短役,中役,长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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