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霍克和林多的疯狂他们还能理解,毕竟杀的是外人。

        像罗兰这种直接对自己未来得力干将下手的,他们还是第一次见。

        有病!

        约翰也这么觉得。他在自己的书房里把桌子拍得呯呯作响,极是恼怒地说道:“我就说前几个月,怎么老有乞丐在我家门口外面晃悠,原来是那小子怀疑我是真凶。狗屎的,他太看不起了我吧,我是那种会对丑陋贱民女孩起心思的人吗?“

        在对面,约翰的妹妹笑得在长椅上打滚。

        约翰是那种很骄傲的人,他认为能配得上自己的女孩,漂亮自不必说,身份也得高贵。像那种贱民的女人,光是碰到她们的头发,他都觉得玷污了家族的荣誉。

        好不容易止住笑的女孩坐直身体,说道:“我倒觉得他们黄金之子都挺有意思,他们似乎就没有把我们当成贵族来看。那个叫贝塔的我接触过几次,有种奇怪的感觉。说他骄傲吧,他却能和平民玩得很开心起劲,说他不骄傲吧,他在我面前说话的时候,一点胆怯也没有,甚至还敢嘲笑我的穿着品味。”

        “我也觉得你这搭配不好看。”约翰无奈地说道:“哪有上身黑色长袖礼服,下身配浅绿便装的,看着怪异。”

        “我喜欢就行,我穿又不是你穿。”

        “好吧,随你喜欢。”约翰对自己这个妹妹抱一种无奈的态度:“你真的要去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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