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华国加入wto的临近,一些符合国际规定的标准也开始出现在华国的行业之中。

        比如从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北晶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轻型汽车中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2.5吨的载客车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其它载客车辆和载货车辆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这是个什么标准呢?

        对轻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执行国家颁发的检测方法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检测方法。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业务的单位,须经国家环保总局或北晶市环保局批准,并接受监督检查。

        这是该规定的第四条。

        下面还有个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在京购买上述机动车或为上述机动车申请北晶市机动车牌照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标准、未取得污染物排放合格证的车型,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核发牌照。

        也就是说从99年1月1日开始,买小于2.5吨的载客车辆须经国家环保总局或北晶市环保局批准才能核发牌照。

        从2001年1月1日起,购买3.5吨以下载客和载货车辆也要经过国家环保总局或北晶市环保局批准。

        通俗点解释就是,再买小排量的车在北晶就别指望能上牌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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