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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领域,则主要是对案件审判进行监督。当然也有纠察之权,对小官员的轻微处分可以自行决断。

        大理寺主要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

        可见都察院、大理寺虽然都有监督审核案件的职能,但都察院更侧重管人,主要是看断案官是否徇私舞弊,大理寺更侧重业务,主要是看案件判决是否有错。

        从地位上看,大理寺相对较低,刑部、都察院主官都是七卿之一,大理寺没那么重要。

        从业务上看,刑部比较窝囊,干最脏最累的活,还要受都察院、大理寺双重监督。

        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察院都是最强大的,只可惜都察院通常是各顾各,各做各的事情,没有刑部和大理寺那么完整形成一个整体。

        所以,三司一直以来都处于一个平衡状态,分银子也要看具体案子,这条案子上的官员,不管是刑部,还是都察院和大理寺,相关官员都能分一杯羹,最大的,掌权的官员能分一杯羹。

        韦宝这么做,显然是要拿走最大的主官的权力,王纪自然不干。

        都察院的都御史和大理寺卿也不想按照韦宝这一套来,只是暂时被司礼监压住了,魏忠贤不将驳回韦宝在都察院和大理寺自行改造人事的奏本打回来,他们就没有办法针对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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