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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胖子的后台太硬,洪兴毕竟是港岛第一大公司,动他之前首先要考虑洪兴总堂的想法,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于凤天就简单了,他的地盘在钵兰街,做的又是皮条客生意,看似实力很强,实际上战斗力一般。

        如果我和朗青联手,集合两家公司之力,一天内就能平了它。

        到时候地盘就是平分,朗青的实力也不及我,而我,消化了凤舞帮的地盘,手下的数量差不多能达到七百人,黎胖子也得看我的脸色行事。”

        林耀目光微眯,当他成为旺角势力最大的公司之后,再做其他事就简单的多了。

        至于为什么是拉拢朗青对付于凤天,而不是拉拢于凤天对付朗青,原因是朗青人品好,而且非常顾家,和妻子的感情很好,最近他老婆又怀了孩子。

        朗青是有破绽的,而且破绽非常明显。

        跟他合作,不用担心他发疯,会肆无忌惮的行事。

        相反,于凤天更难以掌控,他没有妻子,没有家人,孑然一身,像个乌龟一样让难以下口。

        察觉不到他内心中的想法,这种人还是让他去死吧,不适合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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