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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沐非常怀疑,这个杨高根本不是个算命的。

        所以他让邹元标把杨高放了,最后按照哄抬物价鞭挞四十,但告诉他不能再妖言惑众,否则下一次将会被处以斩刑,同时不准其离开常胜。

        他巧妙地使用话术,要是今年死,陈沐就放过另外仨人、要不是今年四,任陈沐处置……抛开他本就任陈沐处置这个事不谈,别管哪个结果,杨高其实都挺赚的。

        陈沐认为他有良好的逆向思维。

        “大帅为什么要放了他?”

        赵士桢对这事多有不解,说白了即使再完备的律法,也很难在这种模棱两可之际严格对号入座,明律上造妖书妖言的罪责其实多面向‘教’而非‘言’,早年严刑峻法是为了制止元末以来风起云涌的邪教组织对社会造成破坏,而不是为对付像杨高这样的江湖骗子而准备的。

        而当律法条目不能准确地将之对号入座时,难以避免会用到人治,尽管在陈沐以前的世界时间线上,人们对‘法制’二字持有褒义、‘人治’二字持有贬义,但实际上陈沐认为这不是单纯褒贬就能说明问题的一件事。

        法制和人治是一件事,法律制度是运动的,不断向前进步以适应社会需要达成严格、平等的执行与遵守;儒家的人治更关注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特殊性,并强调君主与执法者、监督者在道德层面的为政在‘仁’,法固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陈沐所处的时代,真正健全的律法制度,法制、人治、礼制、德政,都必不可少。

        因为在执法者变成机器人之前,再健全的法律制度执行者仍然是人,是人,就有贤明庸碌,就有七情六欲与立场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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