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裁判巴伯亚的思考不是没道理的。

        足球比赛是一项竞技体育运动,竞技体育就是要保证公平公正,而规则的漏洞不一定是真的漏洞,而是某个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被一些特别技巧的球员利用起来,能够轻易的在场中完成想要的事情。

        之前有一项新规则,就是针对这一点。

        把时间推向十年以前,场上偶尔能见到,有球员用双腿夹住球向前跳,墨西哥球星布兰科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蛙跳过人’至今被认为经典,但许多裁判对此不置可否,之后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了足球比赛规则,把夹球定义为危险动作的延伸,夹球成为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

        虽然夹球被认定是犯规,原因表述是‘危险动作’,可实际上,绝大部分球员用不出也是原因,当有些动作技术到,只有极少数球员能用出,防守一方也几乎没办法应对时,就应该得到足够多的重视,因为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比赛的‘bug’。

        巴伯亚仔细思考了一下,觉得应该向欧足联反应情况,主要甄少龙的头顶破门,实在是太不讲道理,防守一方根本没办法做什么,尤其甄少龙还是在禁区里,对方连防守动作都不敢做。

        巴伯亚都有点同情阿森纳。

        其实世界足坛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巴西球员科尔隆--索萨,他在巴西国内联赛就有几次,用头顶连续颠球向前的做法,但他的做法更多是炫技术,甚至可以说是技术挑衅对手,而不是去赢得进球,当旁边防守球员多时,他也不可能再继续向前。

        甄少龙的‘顶球冲锋’就有点过份了。

        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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