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那郭梓安扛着大兔腿,速度溜得飞快。

        起初他曾被美食蒙蔽头脑,后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不妥。毕竟自己做的事情是偷窃,这实在愧对自己曾经受过的教育。

        可随后一想,又觉得自己过虑了。

        偷窃罪名的成立,得是有法律,有私人财产的前提之下。

        而那两个半兽半人的特殊生物身上穿的分明是原始兽皮,可见这一片地区还是部落文明。部落讲的是抢夺,是武力。那两个兽人为了争抢这么一个猎物打得不可开交,侧面证实了郭梓安的猜想。

        另一方面,这只大白兔倒在森林里,被一条不怎么新鲜的绿藤绑着。可见这不是什么家养之物,也就不是某一位兽人的私人财产。

        既然这兔子是那兽人打猎而来,并且猎物被另一个兽人觊觎抢夺,那么他不过是螳螂捕蝉之后的那只黄雀罢了。

        都说入乡随俗。他身处这个原始的森林,不讲武力,难不成还要讲道德,讲法律?

        只怕法律两个字都还没讲完,他就被那野人一拳头砸晕,打包回部落当奴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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