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特种部队,是全世界装备最精良的部队,他们在伊拉克、阿富汗经历了无数的血战,在完成的所有任务中曾经遇到过无数次足以致命危险,虽然有所损伤,但也所向披靡。

        史密斯是特种部队的一个小队队长,脸上一道刀疤自右额头斜斜划下,经过眉心,自左眼角下险险的擦过,连接到左脸颊上。要是这道刀疤在斜一点,史密斯的左眼恐怕就保不住了。

        这道狰狞恐怖的刀疤非但没有让他看起来更丑陋可怕,反而在配上他高大魁梧的雄躯之后,显的更加的粗犷豪迈,整个人的气势往那一摆,令人心生折服。

        这是他在阿富汗执行任务时,被敌人打了个伏击,被弹片划伤的。

        经过无数地任务后,很多夕日的同伴渐渐被一杯黄土所盖,又有很多新的成员加了进来,就连让他一直都敬重不已的队长也在一次任务中丧命。

        从此以后,他便成了队长,带着他的二十多名队员,更因为杰出的表现史密斯被授予了上校军衔。

        十二个小时之前,史密斯和他的特种作战小队被派到了这个北美城市。当他们来到市郊之时,便被眼前所见震撼了。

        无数的军队,不时从头顶飞过的直升机,甚至坦克、装甲车那轰鸣的发动机声音,一堵望不到边的隔离墙,这些都在考验着史密斯的承受能力。

        当史密斯带着他的作战小队登上三架武装直升机,飞进c市从直升机上看到这个一片狼藉,满街都是活死人的城市之时,不仅是史密斯,就是飞机上的所有人都被眼前所见,惊呆了。

        电影之中才能见到的画面,竟然真实的出现在眼前,这种震撼感,已经不能用语言来形容了。

        他们的任务是攻占市里的一处建筑物,清理掉里面的活死人,而后封锁那栋建筑物。那栋建筑物在城东,是一栋五层建筑。

        史密斯他们不知道上级为何要他们冒险进入城里攻占封锁这处地方,当然,史密斯是军人,绝对服从命令是他的天职,上边没说是什么原因,他也绝对不会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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