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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陈国公输军团与东桑国舰队因误会引发摩擦,造成的俘获损失等后果均各自承担,自合约签订生效后皆不再追究,追讨。

        第三,陈国公输军团、公输集团,船队均为运输贸易民用性质,可与东桑国所有商行、个人进行自由贸易,待遇等同东桑国商行,团体。

        第四,东桑国所有港口均对陈国公输军团、公输集团永久性开放,公输军团、公输集团可使用港口所有设施,进行停泊,修理,装运等操作。

        第五,陈国与东桑国均可在对方国内互相开设商行,作坊等民间业务,待遇等同本国商行,团体,个人。

        第六,此合约以大陆文字与东桑文字两个版本各两份,加盖两国国王印信生效并施行。陈国与东桑国分别执不同文字版本各一份。

        夏历一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东桑国海口港。

        德川立对比两个文字版本仔细看完,除第三条想坚持自己的意见,把东流港排除在外,其他应该都在之前的要求范围之内,并没有过分之处。

        公输孟启不等德川立开口,挥手让左右人等都退下。才强硬地说道:

        “德川大将军,其实你我都明白这一纸条约的分量最终是要依靠实力来说话的。纸面上的东西不过是本王给新的东桑政权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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