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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彪便在县内自设条令:“不举子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为之震栗,数年间,婴儿因他而活者千数,皆以“贾”为名。

        贾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刘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时,他正式颁布言条令,通告全县:“母子相残,逆天违道,敢有杀婴者,与杀人同罪。”

        此条令一出,顿时在酃县全县范围内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刘景恩威已著,百姓不敢公开谈论,但私下皆认为他纯属是“多管闲事”。

        杀婴习俗,起源极其久远,千百年来,大家相沿成习,渐渐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不把它看做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即便是朝廷,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干涉这种民间行为。

        刘景现在却突然告诉百姓,溺婴是违法的行为,将与杀人同罪,简直就是莫名其妙。

        刘景可不管百姓心里作何感想,反正他条令已下,任何敢于顶风作案的人,必将受到重惩。这种风气必须要杀下去。

        然而令刘景没想到的是,他的做法确实有效遏制了溺婴之风,但弃婴现象,却成倍增多。

        刘景五月五日在堤坝上视察时,就见到了不止一例,他心中不由气急,马上发动所有县中吏卒,在湘、耒、承诸水间来回巡视,只要见到弃婴,立刻救之。

        仅仅大半天工夫,吏卒便成功救起九十七名婴儿,活者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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