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大王子凯伦斯是以前的墨菲绝对不敢招惹的存在。

        这位大王兄是一位强大的战士,修习星辰系斗气,不过却讨厌魔法,并讨厌施法者。

        但民间仍视其为沃莱恩的英雄,称其为“帝国之剑”,秩序之国的未来;而敌国对他的称呼则是刽子手、屠夫、疯子等…

        原因无他,只是因为自己的这位王兄曾在与山顶兽人部落的战场上,率领着只有一千多人的本部骑士团,深入敌后,与前线大军前后夹击,直接赢下了那场战争。

        那天,平均每一个骑士的剑下都倒着十几个兽人的亡魂,整条罗斯河都被兽人的鲜血染红,而自己的王兄凯伦斯,则亲手砍下了三十三个兽人的头颅,一战成名,得了一个屠夫的称号。

        不过没关系,墨菲并不把他的话放在心上,如果凯伦斯想要对自己动手的话也是要付出极大的代价的。

        毕竟自己再怎么不堪也是王室成员,杀掉自己的话,凯伦斯也会失去竞争王位的资格。

        想明白这点后,墨菲也不去想这个不太愉快的事,晃了晃脑袋,将杂乱的念头驱逐脑外,之后便练习起了新学习的魔法。

        在演武场的一角,墨菲找到了一块平时很少有人来的地方,练习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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