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是人身依附的降低,唐及唐之前还有奴隶制,奴隶为贱民,属主家私产,宋代在法律上已废除贱民,奴婢跟主家不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结合关系。满元统治从草原带入主奴关系,满清入关,又再殖入主奴关系,“严分着主奴”,即使到晚清,满洲人内部仍保持着奴隶制。

        如果不是孙中山发动辛亥革命,中国早就和黑人一样,人民成为奴隶被拍卖到世界各地了。

        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是忠孝仁义礼智信与廉耻,同时也有谦卑和服从。尤其是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董仲舒提出的,在汉代以前的儒家思想里并不存在。这种思想很容易培养出“顺民”,特别适合奴隶制国家。

        周朝也是个奴隶制国家,五千年前的人是因为认识世界的局限,而清朝则完全是为了方便自己奴隶制统治。经筵制度在清代发生了非常荒谬的变异,宋明经筵均是由大臣教化皇帝,比如崇祯皇帝想迁都,大臣们劝谏说不可以,清代经筵居然变成了由皇帝训导士大夫,当讲筵官讲毕,皇帝即发表一通御论,然后讲官们跪赞:“皇上圣学高深,发从前所未发,诚足羽翼经传,昭示万世。臣等不胜欣荣之至。”,满清统治期间将整个汉人官员阶级的思想都给扭曲了,他们无能到平民的公民权都没法保证,离开反而是获得自由了。

        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大火烧了3天3夜,整个城市6英里范围内的码头,商业街区,工业区都化为了灰烬,旧金山市政府的记录档案也在这次大货中付之一炬。但这却为因1882年美国联邦政府《排华法案》在旧金山东躲西藏的华人移民看到了一线机会。

        此前华人只能以前往美国经商的名义入境美国谋生,现在因为档案烧毁,华人便可以大张旗鼓的在白人证人的帮助下表示自己就是在美国出生的abc,要求政府补发因火灾“丢失”的本地出生证明文件,从而堂而皇之的成为了美国人。这些获得了美国出生证明的华人从此便有了公民权,拥有了美国国籍,不但不受《排华法案》的排斥,甚至可以自由的出入境,更是可以依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可以为出生在美国境外的子女移民美国的权利,并不受任何的名额限制。

        他们自由了,儒家思想是默认特权阶级存在的,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满口仁义道德的“君子”们做得还没有商鞅变法后的暴秦好,至少商鞅让秦惠文王也领罪了,只是受刑的是他的老师而已。

        清末的官员、百姓和“洋人”之间有个奇怪的怪圈,很多官员可以在老百姓之前耀武扬威,鱼肉乡里,但是在洋人面前则要低调许多,有事也是尽量求息事宁人,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讨好一点。这种情况下当然没有办法维护司法公正了。

        至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更没有保障了,以当时的文盲率,还有那样的读书人领头,怎么可能明白“人格尊严”是什么,连“人格尊严”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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