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是:本我、自我、超我。

        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中最后形成的而且是最文明的部分,除了极端反社会和反人类的群体,大部分人都具有在意社会道德伦理束缚,由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的超我去监督与控制本我的冲动。超我是自我发展的最高阶段,包含了孤独,博爱,信仰。

        自我是本我与超我的仲裁者,这部分人格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通过规则来协调本我和超我间的矛盾。

        本我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组成,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追求满足。人性的七宗罪傲慢、贪食、贪婪、愤怒、妒忌、懒惰、色欲某种意义上都能够代表着本我,它能够为用户带来直接的快感,同时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

        有人认为,一旦催眠师控制了被催眠者的意志,且这些被催眠者一旦“臣服于催眠师的力量”之下,那么他们就永远无法摆脱。

        在极端情况下确实容易出现,但是这些情境和在临床情境下所应用的催眠完全不吻合,因为在催眠中强调的是合作而非强迫,被催眠的人依旧有意识,拒绝跳楼是求生欲,但拒绝抢劫、杀人则是超我的作用。

        迷魂抢劫的案件不断发生了好多年,尽管官方一再声明不存在能控制人心智的药物,可相同的案例还在不断发生。

        它的原理是这样的,犯罪分子用麻醉药使你头晕、思维变得迟钝,很多精神药物都能做到这种效果,下药的办法也很多,在你思维不清晰的时候,用言语诱导之类的催眠手法来使你放松警惕,对他产生信任感,这时候再使用低级骗术,让你心甘情愿掏钱。

        这是常见的街头犯罪之一,并不稀奇,高难度的是让人在“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犯罪。

        1951年,哥本哈根曾经发生一起离奇的抢劫案,一个工程师抢劫了银行,并且还杀了警卫,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是一名男子利用催眠术操纵了另一名男子,使其盗窃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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