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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律令,以大理寺为中枢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枢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枢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亦称乎为“三司会审”……

        御史大夫在唐朝专掌监察执法,然其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其主管非是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故此,由御史台中负责总领监察百官,参与“三司推事”……

        房俊一案已由陛下诏令下达三司会审,民间又是沸沸腾腾差点酿出民变,三司岂敢怠慢?当即各自召集衙署之中精兵强将组成团队,相互交涉一番之后便在大理寺举行“三司推事”。

        此案现在已然轰动关中,牵引着无数朝堂民间的目光,消息一经传出,顿时群情振奋!

        在大部分人看来,正是房俊在狱中的两首题壁诗惊动了皇帝陛下以及政事堂的诸位宰辅,这才发现了奸佞构陷房俊之阴谋。而作为首恶的刑部不得不将案件的审理权交出来,会同大理寺、御史台一同审理。

        既然如此,代表着大唐帝国最高司法机构的“三司推事”岂有不还房俊一个清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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