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对火器比较重视,北宋刚刚建立时,当局便设立了“火药作”,开封府更是火器制造重镇。举凡军事重镇,譬如江南东路之建康府、荆湖北路之江陵府等等,皆设有这类生产工场。其用度十分浩大,根据《宋会要·食货》记载,为生产火药,宋神宗时,当局一次就“募商人于日本国市硫黄五十万斤”,“每十万斤为一纲”,自明州押送开封府。

        这产量放在古代,可谓是相当惊人了,比六百年以后的满清还多数十倍。

        宋朝的火药兵器,大致可分为燃烧性、爆炸性和管形火器三类。其中前两类都是需要与抛射类的弓弩或抛石机相结合,利用它们抛射出去或直接烧伤或爆炸打击敌人。而管形火器,就更接近现代火器了。

        宋神宗时,为布防熙州、河州,宋廷一次就由开封府送去包括神臂火箭十万支、火药弓箭二万支、火药火炮箭二千支在内的大批火器,占所有弓弩箭的一成以上。

        尽管大宋处心积虑防止火器落到与之对峙的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手中,为此先后采取技术封锁与原料硫黄、焰硝垄断的办法,仍未能避免契丹、西夏、金以及蒙古相继掌握火器技术。

        大辽也早早地窃取到宋人的“火球火药方”“蒺藜火球火药方”“毒药烟球火药方”。

        “毒药烟球”爆炸后球内毒剂发烟起类似毒气弹的作用;“蒺藜火球”是利用爆炸的强大推力,把球内的铁蒺藜撒放开来,借以杀伤敌人;至于“火炮火药法”则主要是爆炸后起燃烧作用。

        而好巧不巧的,整个契丹的火器制作,都是在燕京完成的。

        这些火药和火器,自然而然地就归属到耶律淳手中。

        一阵急促的马蹄声传来,树上的契丹远拦子都紧张起来,等待着猎物靠近这片埋伏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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