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大戏骨 >
        乔治顿时就不干了,气呼呼地说道,“这是你的专辑,你就一点都不关心?”

        他瞪圆了眼睛,死死地盯着蓝礼,眼珠子几乎就要掉下来,随即他就想到了蓝礼的个性,不由败下阵来。今天是一个好日子,专辑录制接近尾声,唱片合约也基本谈成,没有必要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于是,笑容终于浮上了嘴角,“反正最后签约也还是要你本人签字,现在就提前告诉你吧。唱片合约,我们拿下了!百分之十五的版税分红,然后销量每涨五十万,版税就上涨零点五个百分点;专辑制作成本十三万,附加条件是’1+3’,而不是现在大公司那吸血鬼一样的’1+6’!”

        所谓的“1+3”和“1+6”,指代的是同一个意思,一张专辑,加上三张或者六张选择性的专辑。

        简单来说可以这样理解,签署合同之后,歌手可以发行第一张专辑。在这之后,唱片公司还拥有歌手接下来几张专辑的发行权,现在大型唱片公司普遍签署的是“1+6”,也就是六张专辑的发行权。

        在这六张专辑完成之前,歌手是不能跳出合约的,只有唱片公司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公司、还是作废这一份合同;而且,即使歌手随后按照要求制作出了这六张专辑,也只有唱片公司可以决定,是否发行这些专辑,还是放在仓库里积灰。

        当然,“1+6”的条款规定的是专辑的数量,而不是时间。如果一名歌手迟迟拒绝履行合同,就好像贾斯汀-汀布莱克那样,录制完一张专辑之后,就到好莱坞打滚了,那么这个合同就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直到唱片公司主动放弃为止。但在这之前,歌手都不能跳槽到其他唱片公司。

        这种合同保障的自然是唱片公司的利益,尤其是针对新人歌手。艾德-希兰与大西洋唱片签署的就是“1+6”。

        现在,乔治谈下来的是“1+3”,这也就意味着束缚在蓝礼身上的条条框框就少了许多。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