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大戏骨 >
        “骨肉皮”这一词汇的起源时间已经无法考据,但巅峰时期却毋庸置疑是六十年代,带有浓郁而鲜明的时代特征。

        这一词汇是用来形容一个特定群体,她们的追求就是与公众人士发生关系包括演员、歌手和作家等等等等,其中大多数情况都是身体关系,只有少数情况是柏拉图式的精神关系,曾经盛极一时,甚至可以称为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在六十年代,骨肉皮就特指那些试图与摇滚乐队发生“性”关系的女歌迷。

        彼时,宣传手段和娱乐产业还没有现在如此完善,摇滚乐队的主要宣传方式就是巡回演出,一年时间的三分之二乃至更多,全部都是奔波在旅途之中,一座城市可能就停留一天,然后搭乘着巡演大巴前往下一座城市,几乎所有时间都在路上,漫长而枯燥的旅途让摇滚乐手们必须寻找乐趣打发时间。

        携带女友或者妻子加入旅程不是一个选择,一来是因为旅程太过颠簸,长时间旅行着实需要消耗非常多精力和体力;二来是因为担心她们与乐队其他成员摩擦出火花,那么绿帽子就是大概率事件了。

        在如此背景下,骨肉皮就出现了。

        那是一个嬉皮士和“****全面蓬勃发展的年代,无数年轻女性们纷纷走出家门,崇拜着摇滚乐队的精神解放与自由,并且渴望与他们近距离接触,乃至于发生关系,一方面是追求思想和身体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如同收集勋章一般成为自己的炫耀资本,于是,她们与乐队成员一拍即合,纷纷以“乐队助理”的身份加入巡演,让枯燥的旅途变得妙趣横生。

        在六十年代,“骨肉皮”是一个褒义词。

        因为当时乐队成员们非常尊重且呵护女性,滚石乐队就是圈内赫赫有名的代表绅士,他们把骨肉皮们当做缪斯和灵感源泉,由此撰写了不少传世经典乐章,其中,米克-贾格尔(ik-jagger)的女友就非常著名,玛丽安妮-菲斯福尔(ariahfull),她不仅是米克的女友,还几乎是整个乐队的女友,她就是骨肉皮的典型代表,当时年仅十八岁的玛丽安妮就在乐队的帮助下,走向歌坛,后来还成为了一名艺人,推出不少作品。

        遗憾的是,七十年代重金属出现之后,更加繁荣也更加普及的骨肉皮却也失去了味道,在音乐成就上足以载入史册的齐柏林飞船让骨肉皮文化走向了地狱,乐队成员几乎都有“性”变/态倾向,变换着手法来折磨那些女孩,然后骨肉皮就渐渐成为了他们的玩物,待遇甚至比宠物都不如,最后整个文化就彻底堕落了下去。

        现在,骨肉皮已经完完全全演变成为了一个负面词汇,几乎与“妓/女”、“动作电影女明星”等等是同样的意思。

        刚刚诺兰用“骨肉皮”来形容眼前的场景,一时之间,蓝礼也不知道应该说正确还是错误,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份追星的狂热之心,和六十年代的骨肉皮确实是非常相似的追逐着自己的偶像踏遍巡演的每一座城市,把生活和现实全部都暂时抛在脑后,只是单纯地沉浸在“靠近偶像”的喜悦心情之中。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