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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徐春雁送回家后,李锋就去了乐天建筑公司,打算和陈秀媚商量下。

        地下**这玩意儿以前刘公馆那也有的,不过只有会员能进去玩,能成为刘公馆会员的都是大金主,没有高利贷这些乱七八糟的偏门在里面,很少出事,刘佛海也因为这个生意捞得盆满钵满。

        新的乐天不夜城开业后,是没打算走刘公馆那种高端路线的,还是和秦城的乐天不夜城一样,走平民路线,当然所谓平民路线不是说消费低什么人都能去玩,而是不会像刘公馆那样离谱,毕竟刘公馆主要卖的产品是“安”,给会员提供避祸的地方,其他的一切项目都是附加的。

        新乐天不夜城没打算这么搞,那意味着在金钱至上的经营模式下,不管什么人,只要花钱就能进去,比如像之前刘武周那样犯了事的。他和陈秀媚都没有刘佛海那种威望,镇不住那种大局面,如果真敢这样搞,肯定三天两头出事,用不了多久就会垮掉。

        所以新乐天不夜城卖的产品就是各种各样的娱乐方式,“安”则是附加产品,李锋也会像成立苍龙保镖公司时那样,立下一个规矩,只要来乐天不夜城消费的客人,不是那种犯了事的,那的安就由我负责,保证的绝对安。

        好像和刘公馆模式没什么不同,其实区别很大,后者的服务对象是以钱来选择,如那块被拆掉的血字石碑,“罪人止步”,没钱就别想进来。

        所以,新的乐天不夜城成立后,如果任由那种低端的**开进来,就很容易出事,必须要有门槛,这个就可以参照刘公馆之经营地下**的模式。

        当然,这只是李锋要给徐春雁那个前夫提的条件之一。至于这个地下**,他并没有准备让乐天不夜城去经营。他不想碰这生意,**是一本万利的生意不嫁,但毕竟是违法的。李锋的想法是把这块作为一个为乐天不夜城吸引土豪客户,提高对省城其他娱乐会所的竞争力,最多再赚点赌客们附加消费的钱,这种违法的生意还是让徐春雁那个前夫去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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