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策深度解读一下。

        开荒的人,不管你开多少亩,这地有一亩是属于你个人的,而且是永远属于你个人的,不管男女,按人头算,女人出嫁,还可以带着走。

        这一点原文瑟觉得多少能解决点妇女的地位问题,虽然随之都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另类问题,比如有的父母就不愿意让女儿出嫁什么的,但是女人有一亩赖以为生的地,总比没有好。

        女人地位,是要慢慢提高的,这事也不能急,原文瑟觉得要是自己不建立国家就算了,要是自己建立国家,还搞什么男尊女卑,自己就应该去死一死了。

        另外这地税收是一季粮食的二成。

        不管你是种几季,但必须交纳一季主粮的二成,这个税在当时是低到让人不敢置信的。

        还有一条就是你开荒了十亩,剩下的九亩,你可以给你的父母亲人每人一亩自有田,等没人头的时候,剩下的地就等同于你租了国家的地了,而不是租了大地主的地。

        这些地是属于国家的,但你在开荒三年内只需要交纳二成税,在之后,按年景不同,交纳不超过三到四成税。

        而如果你租了大地主的地,你除了要交纳国税之外,还得交给地主一部分税。

        这种双重基本税就很重了,至少六成是基本税,最重的居说九成税都有人交过。

        就是你一年种的国,有九成都是税,只有一成是你能留下来赖以谋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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