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过量繁衍。
河西羌人,多行“饶妻制”。饶,多也,“饶妻制”便是“多妻制”。
范晔《后汉书·西羌传》载:“……(羌人)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寡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杜佑《通典》引《广志》注曰:“羌与北狄同,其人鲁钝,饶妻妾,多子姓,一人生子数十,或至百人。”
于此,“饶妻”二字始见于史籍。
大汉亦行多妻。但大汉的多妻,却与爵位比同。诸如刘备,虽贵为蓟王,亦不过能娶四十小妻。庶民一妻无妾。士人一妻一妾,足以。纪纲人伦,礼法森严,不得擅越。
又岂能如禽兽般“妻后母,纳釐嫂”。
以上种种皆除去。还有一个最令刘备意想不到之原因。
职业佣兵。或者叫职业反贼。
正如大汉有职业军人,行伍世家一样。羌人也有类似的组织结构。
以此次谋反为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