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罗马法是习惯法,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十二铜表法是把保民官和贵族商谈后的法律条款刻在铜表上的“成文法”,是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律,和后来大陆法系有亲缘关系。

        从面对如尼纹蛇的巫师左手起第一个脑袋是策划者,它决定如尼纹蛇应该去哪儿以及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右边的脑袋是一个批评家,会连续不断地发出急躁的嘶嘶声,对左边和中间的脑袋作出的努力进行评价。

        古代中国有“言官”这个职位,他的作用就像是右边的脑袋,对负责决策的左边脑袋和中间的脑袋作评价,满清的时候它失去了作用。在清代以前,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尽管也是高高在上,但他们都受到了官员们或多或少的限制。唐代就有魏征直言李世民,写下了谏太宗十思书这种文章,明代更是有海瑞抬棺谏嘉庆的壮举。但是到了清代,这种现象就没有了,清朝对明朝监察机构的重大改变是科道合一,将原来独立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此后只有一个统一的监察系统。这一改革主要也是为了加强集权,保证监察机构集中力量完成皇帝交办的任务,在雍正的强硬手段下,这个传统监察制度的根本性改变,事实上是一个极大的倒退。

        清代以前的皇权,至少在书面的制度是存在制约的,到了清朝则成为完全不受任何约束的集权,除了虚无缥缈的“天”之外,再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管得了“天子”了。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还是维护贵族奴隶主的利益,但它对奴隶主私有制、家长制、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

        满清害了中国一下子倒退了两千多年,还不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的秦朝。

        秦朝是法家,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区别不在法,而在心与迹。

        汉朝董仲舒春秋断狱是按照动机来进行判决的,如果说一个人的动机是好的,哪怕他杀人犯了法一样是可以原谅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大义灭亲”。斯嘉丽将木材卖给北方人的行为,类似于中国人将建筑材料卖给外国侵略者,可以说是“汉奸行为”,自己的孩子是“汉奸”,父亲杀了他就算是“大义灭亲”,这是起源于“尊王攘夷”思想,秦始皇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思想上的统一还是仰赖北击匈奴,在面对共同的敌人时,所有人都放下成见,一致对外,“外敌”能加强内部团结。

        孔子学院有句话,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道;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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